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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A. 「熱忱」

針對「熱忱」部份,我們認為可引入「實踐」方式推廣慈善理念:

1. 將市民定位為主動角色,慈善機構僅輔助市民建立慈善概念及習慣;
2. 市民擁有更多選擇,可選擇合適的慈善機構,甚至可選擇善款去向,如指定的慈善項目;
3. 市民擁有更大知情權,有充分、可靠的資料得悉慈善機構的營運狀況、慈善項目,亦有權知道捐款的下落及成效;
4. 慈善活動不再僅為一次性、單向性,市民參與慈善活動的程度加大,擁有更多選擇、知情權;市民能透過理性的運用,可循環地實踐慈善活動的各個環節,包括:選擇慈善機構、慈善項目,對選擇作出合理的期望,認知選擇的成效,評價成效,進行反省作下一次選擇。
5. 透過「實踐」慈善活動,市民得以體會到慈善活動的公益意義、價值,有助慈善理念的推廣,使慈善活動成為市民生活的一部份。



B. 「便利」

針對「便利」部份,我們認為可將消費與慈善二合為一:
1. 市民消費的某百份比自動落入捐款戶口,供市民作出捐款選擇。市民消費即進行慈善活動,減省參與活動的時間成本。
2. 提供可靠、準確的資料,減少市民進行選擇慈善機構捐款的時間成本。
3. 發展手機應用程式,讓市民隨時參閱慈善報告,知悉慈善機構的營運狀況、捐款的下落及成效等。



​C. 「溝通」

針對「溝通」,我們認為可引入綜合社交平台:
1. 聯合本地慈善機構,共享資源,輔助新興慈善機構,共同推廣慈善理念;
2. 引入選擇、競爭,使機構間互相學習,從而改善機構的管治質素;
3. 提供可靠、準備資訊,讓市民能查閱機構的資料、營運情況。
4. 發佈業界最新資料、動向,促進慈善活動的資訊互通,形成推廣慈善理念的大氛圍。
5. 市民能在綜合平台自由表達意見、發問,加強慈善機構與市民之間的溝通、交流。

改變的理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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